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,扎兰屯市法院哈多河法庭坚持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,化解社会矛盾,坚持能动司法,促进社会和谐等司法理念,切实减轻群众负担,及时化解社会矛盾,下基层巡回办案,发现矛 |
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,扎兰屯市法院哈多河法庭坚持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,化解社会矛盾,坚持能动司法,促进社会和谐等司法理念,切实减轻群众负担,及时化解社会矛盾,下基层巡回办案,发现矛盾及时就地调解,真正做到受益于民。
2013年8月16日,该法庭在辖区内偏远的浩饶山镇巡回办案时,接到东平台村的干部反映,村民刘某与孙某两家由于农药漂移造成药害,发生矛盾纠纷,经多次调解无效,受害方刘某极其冲动,扬言要自己武力解决。民事无小事,此事如果不能妥善处理,有可能演变成恶性案件。知悉此事后,法庭工作人员顾不上吃午饭和休息,立即驱车数十里赶往事发地,距离村部15公里的地窨子屯,找到了当事人刘某,了解了案情后,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刘某思想工作,在稳定了他的情绪后,告知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由于当时普降大雨,河水暴涨,无法渡河。雨过天晴后,法官立即会同当地镇村两级干部及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事发地。经现场查看,得知两家原来是地邻,孙家种的是小麦,刘家种的是油葵,都在一片地上,孙家在给自己家的小麦喷洒农药时,忽略了农药对油葵的危害,喷洒完后刘某就发现自己的油葵受到了药物漂移的药害,孙某及时给喷洒了解药,但是还是有临近的油葵因药害不能收货,造成刘某的利益受损。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,法官动之以情,晓之以法,从放弃利益到顾及他人,从相邻关系的实际到今后的情谊,最后达成刘某同意由孙某赔偿其人民币一万元的协议,双方握手言和。
刘某激动的说,我活了60来岁,没看到这样的法官不辞劳苦亲自到田间地头办案,如果我再不同意真的对不起你们,有这样的好法官,何愁社会不和谐呢!(于强 万军)